
基本釋義
制作、販賣、傳播,私自攜帶、寄遞或者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分三款對此作出規定。
制作、販賣、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制作、販賣、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的,給予相應處分。
黨員干部有上述行為,不論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屬于違紀。
私自攜帶、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私自攜帶、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私自攜帶,既包括隱秘實施的,也包括明目張膽實施的,既包括本人隨身攜帶或者托運,也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組織多人攜帶。此類私自攜帶、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入出境行為,對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資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 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閱看”是指詳細仔細地看;而“瀏覽”是指大略地看,快速地簡單看一下。將“閱看”與“瀏覽”并列規定,涵蓋了觀看或者閱讀的各種情形,嚴密了制度規定。
監督執紀中發現,有的身為黨組織負責人,在下屬將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非法出版物送給他時,不但不予批評、處理,反而將這些非法出版物翻看后長期留存;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多次接受他人在境外購買的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并長期閱看。一些黨員、干部有此類行為,多是由于信仰迷失、精神空虛引發,而閱看這些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又進一步為錯誤思想侵蝕頭腦大開方便之門,使思想防線的“缺口”越開越大,危害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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