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數據共享,既增進了部門間的業務協同,也讓群眾更省事省心。近日,國務院公布《政務數據共享條例》。條例將成為打破“數據孤島”的關鍵抓手,是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引擎。各地各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勇于破解難題,守住安全底線,匯聚工作合力,讓政務數據更好地惠及經濟發展和民生事業。
在健全機制中破解難題。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從當前制約我國政務數據共享的問題短板著手,聚焦統籌管理機制、供需對接、支撐應用水平等方面的堵點卡點,不斷完善共享管理體制機制、優化供需對接機制和工作流程,打消“供數”疑慮、規范“用數”行為,破解“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的難題。要構建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管理體制,確立主體責任,明確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承擔政務數據目錄編制、組織提出和審核共享申請、共享安全性評估等職責。明確政務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政府部門依照本部門職責,按照政務數據目錄編制標準規范,編制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明確、細致的工作流程,降低工作中的不確定性,有效提升政務數據供給效率。各地各部門要在實踐中勇于探索創新,聚焦聚力,持續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制,激發政務數據的動力活力。
在安全保障中筑牢底線。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需要以確保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作為前提。政務數據涉及個人隱私、敏感信息以及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各地在利用好政務數據的同時,要強化數據安全,筑牢安全底線。規范政務數據共享流程,有效彌合各種“模糊地帶”,讓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更加安全有序。強化對政務數據的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各地各部門要構建起貫穿共享全流程的安全保障體系,推動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針對政務數據共享過程中出現數據錯誤、處理爭議等問題,要統籌建立政務數據校核糾錯制度、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爭議解決處理機制,并對相關操作路徑進行了規定,為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提供制度依據,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在資源整合中匯聚合力。各地政府大數據中心已經積累了海量的數據,但總體看,數據的質量并不高。各地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注重政務數據的資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是大勢所趨,各地各部門要持續推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有序利用。要構建更加完備的政務數據共享法規體系。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及時清理、修訂不適應條例要求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破除數據共享的制度障礙。加快推動政務數據回流試點,推動部門數據向地方有序回流。推進數據賦能基層減負,將加快“一表通”建設、推動基層報表數據“只報一次”作為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抓手,協同有關部門強化指導,精簡、整合基層報表,推動報表數據共享應用和系統互聯互通,減輕基層填表報數負擔。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實施,推動形成工作合力,為加快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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