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作為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把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實下來,其制定出臺是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塊里程碑。各地各部門要以此為契機,抓好貫徹落實,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環境,注入強有力的法治力量。
注入信心力量。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頒布實施,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從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寫入法律,到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再到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等,這些“第一次”展現出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重要性和開創性。受內外因素交織影響,當前民營經濟發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在這個關鍵時刻,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了信心力量。越是在經濟發展的重要時刻,越是要切實解決民企發展中的各種困難問題,越是要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說明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不能變,也不會變。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充分彰顯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為民營企業安心謀發展吃下了“定心丸”。
提供堅實保障。對于各地各部門而言,要吃透把準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條文,從民營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各種急難愁盼問題著手,突出現實針對性。從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草擬過程來看,既有現實發展中的經驗總結,也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的采納。從專門聽取民營企業代表及有關方面意見,到向社會公開草案征求意見,做到了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從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重點來看,做到了精準聚焦,務實有力。在公平競爭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專辟一章,寫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保障“非禁即入”;規定國家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做到一視同仁。在融資方面,既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又以“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解決基層人員“不敢貸”問題。在權益保護方面,直指一些大企業轉嫁風險、拖欠賬款的不合理現象,明確“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的條件”。
激發動力活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各地要狠抓落實,讓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含金量”變成穩定的預期、發展的信心。民營經濟促進法吸納了許多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有力保障了深化改革的成果。民營經濟促進法已明確了基本制度框架,相關規定的“立改廢釋”會提上日程,各地要結合實際,該完善就完善,該清理就清理。各地要把各項支持保障舉措落實落細,讓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對于民營企業而言,既要守法經營,也要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一旦權利受到侵害,面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執法亂象,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各地各部門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企業健康成長。(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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