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有云:“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此語告誡我們,面對可拿可不拿的利益時,當保持清醒,堅守原則。若因一時貪念取了不該取的,即便微末,也會損害廉潔的根本。
“取”與“不取”之間,正是“廉”的試金石。看似簡單的選擇,實則是衡量品格的標尺。《左傳》所載“子罕弗受玉”的故事,便是典范:宋國有人得美玉欲獻國相子罕,子罕堅辭不受。獻玉者強調此乃珍寶,子罕卻道:“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面對唾手可得的珍寶,子罕清醒地認識到,接受它就意味著喪失自己最珍貴的品格——廉潔。正所謂,“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這“不取”的決斷,深刻詮釋了“取傷廉”的道理。
“取”與“不取”,背后體現的是對公私界限的極致恪守。古代先賢對二者界限的堅守極為嚴明。漢時安陵項仲山,渭河飲馬必投三枚銅錢,表示不敢妄占涓滴之利。三國時期,吳國郁林太守陸績,卸任歸鄉行囊蕭然以至舟輕難行,寧取岸邊頑石壓艙,亦不取公家一木。這些看似決絕的行動,實則在人心與物欲之間劃下公私分明的凜然界限——不妄取分毫,不僭越寸心。
面對誘惑,“不取”尤需勇氣與定力,關鍵在于做到慎獨。東漢楊震赴任東萊太守途中,路經昌邑縣,縣令王密在夜晚攜帶黃金拜訪,以報答曾經的舉薦之恩,認為“暮夜無知者”。楊震正色以“四知”回應:“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王密聽后羞愧離開。故事告訴我們,在無人監督之時,在看似“合情理”的饋贈面前,內心的戒尺更要時刻保持警醒。慎獨之要,在于暗室不欺,須有“不愧屋漏為無忝,存心養性為匪懈”的自覺,以強大的自律抵御誘惑。每一次在“可以取”時選擇“不取”,都是在加固心中廉潔自律的堤壩。
這份“不取”的自覺,在革命先輩身上更化作無聲的力量。紅軍時期條件非常艱苦,朱德同志作為軍長,按照規定每月有少量津貼。但他堅持只留下伙食費,把津貼全部退還給公家。每次司務長拿著津貼簿來找他簽字,他總是說:“士兵們比我更需要這點錢。”方志敏在《清貧》中寫道:“清貧,潔白樸素的生活,正是我們革命者能夠戰勝許多困難的地方。”他們并非沒有“取”的權利,而是主動選擇了“不取”,守護那份純粹的革命氣節和廉潔自律。
自古清廉無遺禍,從來貪婪有后殃。對于黨員干部而言,“可以取,可以無取”的抉擇時刻考驗著黨性修養。必須牢記“取傷廉”的古訓,常懷敬畏之心,慎始如初,在私底下、無人時、細微處始終保持定力、守住底線。唯有時刻保持清醒,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方能永葆清廉本色,行穩致遠。(作者:張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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