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酒泉市著眼深化巡察成果運用,著力推進巡察整改質效量化評估體系建設,持續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扎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至目前,已對本屆市委近三輪巡察的37個黨組織開展了巡察整改質效量化評估,向整改不力的部門單位發出《督辦通知》15份,督促整改問題42個,健全完善各類制度20余項。
該市制定出臺《酒泉市巡察整改質效量化評估暫行辦法》,圍繞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責任落實、組織實施、任務落實、成效測評、創新舉措、綜合評價六個方面,科學設置23項評分指標,逐項細化評價分值,依據得分情況確定評估等次。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評為“好”,80-89分的評為“較好”,70-79分的評為“一般”,不滿70分的評為“較差”。
量化評估采取分散評估和集中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各巡察組、市委巡察辦等評估主體按照評估標準對相關單位巡察整改情況量化打分,分別形成巡察整改質效評估報告,由市委巡察辦匯總相關意見后形成綜合評估報告,報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評估結束后,將形成的量化評估綜合情況報告呈報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紀委監委和市委組織部,納入考核并作為干部選拔、評優樹模的重要依據。同時,將評估等次向被巡察單位、分管或聯系市領導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評為“較差”等次的,提請領導小組和市紀委監委約談問責,推動形成真整改、嚴整改、徹底整改的良好氛圍。(供稿 張瑞 編輯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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