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件地方性法規表決通過
為我省數字經濟發展等領域注入法治新動能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記者 李維琴)9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甘肅省數據條例》、《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修訂)、《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辦法》及《甘肅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四部地方性法規,其中《甘肅省數據條例》、《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修訂)將于2026年1月1日、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我省數字經濟發展、水資源節約、生態保護及科技創新注入法治新動能。
作為我省數據領域首部綜合性法規,《甘肅省數據條例》的出臺,是為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夯實我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產業化、數字政府建設。該條例歷經今年5月初次審議、9月二次審議,最終形成八章六十三條內容,圍繞數據工作“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科學監管、安全可控,開放合作、互利共贏”原則,強責賦能,規范權益和行為,確保數據處理活動在合法軌道上穩健前行。
在數據資源供給上,厘清權責,規范數據資源管理全鏈條,構建權責清晰、運轉順暢的管理格局;打破數據孤島,完善政務數據共享和回流制度,強化數據治理、促進個人數據合法開發利用;筑牢數據質量與標準防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實現數據互通互認,為提升數據資源供給能力提供保障。
在促進數據流通方面,明確企業數據、個人數據流通及融合應用規則安全流轉;暢通交易渠道,健全定價機制,規范資產管理;打破梗阻,打通利用通道,多部門制定全省公共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讓公共數據服務社會發展。
在產業發展層面,明確培育數據產業集群、推動數據融合應用,助力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同時,從協同共治、壓實責任、應急處置三方面筑牢數據安全防線,并通過完善基礎設施、聚智引才、優化監管,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保駕護航。
修訂通過的《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相較于2020年頒布的原版條例,修訂版條例共六章五十二條。明確節水總體要求,規定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節水機制;結合我省水資源利用新情況,新增“四水四定”內容;
完善節水產業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推進節水科技數字化、智能化建設。突出水資源剛性約束,在總量與強度雙控基礎上,嚴格黃河流域用水定額管理,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將再生水、集蓄雨水、礦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納入統一配置 ;同時,針對農業、工業、園林綠化等重點領域細化節水措施,明確高耗水項目管控要求,并通過健全補貼獎勵機制、完善水權交易規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構建多元節水保障體系,為建設節水型社會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此次一并通過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辦法》,立足我省“黃河上游重要水源涵養區、河西內陸河流域生態脆弱區”定位,以三十五條內容構建精準化保護機制。通過壓實各級保護責任、確立濕地總量管控制度,結合地域特色設置了黃河流域與河西地區濕地保護專門條款,實現分區分類修復;同時,嚴格占用濕地審批管理,強化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建立聯合執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提升了對破壞濕地違法行為的震懾力。
修訂后的《甘肅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共十章六十四條。在基礎研究領域,統籌實驗室體系建設,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地,強化人才培養激勵;在產業創新層面,推動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傳統產業升級,發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興及未來產業,深化產學研融合與成果轉化 ;通過建立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務,健全靈活引才機制、科研放權賦能,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深化東西部科技協作以及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交流合作,為我省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搭建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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