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通過兩部法規加強生態保護
8月1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7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和《甘肅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這兩部地方性法規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肅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的出臺,為全面落實我省相關工作要求,通過地方立法規范生物多樣性保護、利用和管理行為,建立更加系統有效的保護機制,對于全面推進美麗甘肅建設,推動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共七章四十五條,明確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總體要求,堅持尊重自然、保護優先等原則,夯實政府和部門生物多樣性保護職責,對保護規劃的編制、保護協調制度的建立、資金保障和投入機制等提出要求,加強科學技術研究與國際合作交流。注重生態系統保護,明確政府生態系統就地保護職責,優化保護空間體系,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制度,落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管理要求,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和差別化管理;落實自然保護地各項制度,科學構建生態廊道,推進山水林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優化物種和遺傳資源保護,規范相關名錄編制,完善物種監測保護和恢復措施,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完善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體系,明確從事生物遺傳資源收集、利用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應當符合倫理原則,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管理規范。
《甘肅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明確了氣候資源開發和利用的總體要求,規定政府和部門職責,支持科學技術研究與成果轉化,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監督管理。完善氣候資源探測和調查制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檢查和環境保護,落實資料匯交和共享,細化評估要求。強化生態保護和氣候資源保護,建立區劃體系,明確政府生態保護紅線責任,考慮氣候承載力,規范開發利用和氣候可行性論證。突出地方特色和產業賦能,因地制宜開發利用氣候資源,促進氣候資源科學、合理利用。細化我省云水利用重點區域,規定河西祁連山內陸河、甘南高原黃河上游、隴中隴東黃土高原等屏障區所在地政府要加強云水資源利用,促進生態保護與修復,建立監測體系和預警預報網絡,鼓勵支持氣候資源相關保險產品和服務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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