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事故無情人有情多方調解化紛爭
——舟曲縣綜治中心高效聯動化解事故身亡賠償糾紛案
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記者金凡裕
近日,舟曲縣綜治中心發揮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機制,成功化解一起因機械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賠償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在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走出糾紛困境的同時充分預防化解了矛盾風險隱患,為事故身亡者賠償糾紛畫上句號,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5月30日,楊某駕駛挖掘機施工時突發側翻事故(楊某受雇于蘇某),楊某受傷嚴重經醫院搶救無效不幸身故。事故發生后,雇主蘇某認為事故是楊某自身操作不當引發的,楊某應負主責,僅愿支付少量補償。楊某家屬則認為蘇某是雇主應承擔全責,要求賠償死亡、喪葬、撫養等高額賠償金。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激烈矛盾,場面一度對立緊張,遂到縣綜治中心“要個說法”。
舟曲縣綜治中心受理后,以聯動響應+多元調解過程,聚焦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和社會治安風險,以“調解優先、分層遞進、司法兜底”為原則,分析研判矛盾糾紛的來龍去脈后,迅速啟動聯動響應機制,成立專項工作組,建立“1+3+N”聯動調解方案,即“1”個中心統籌推進,縣綜治中心牽頭抓總,信訪局負責整體協調、信息互通、資源調配和進程推進;“3”支專業力量嵌入,法院全程提供法律支撐、司法局負責法律闡釋、勞動保障維權中心理清雇傭關系與賠償標準;“N”方社會力量協同,進駐律師起草調解協議、金牌調解員全力調解,心理咨詢師疏導安撫家屬情緒。
在調解現場,工作組成員各司其職,運用“背對背”、講道理、疏情緒等多種調解模式全力化解糾紛。心理咨詢專家、調解員耐心安撫家屬悲痛激憤情緒,引導其依法理性維權。綜治中心、信訪局向蘇某釋明法律風險,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律師和勞動仲裁員依據法律法規明確指出:“蘇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雇主),對提供勞務一方(楊某)因勞務受到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楊某是否存在重大過失需證據支持,但雇主責任不可推卸。”依據法律規定,明確賠償范圍及標準,仲裁員提供類似工亡案例賠償參考。工作組合力調解,法官傾心傾力釋法說理,律師分析訴訟風險與成本,調解員結合倫理道德勸導蘇某正視責任、體恤家屬,并根據蘇某支付能力,研究提出預付賠償款可行性支付方案。
經調解,蘇某承認與楊某存在勞務雇傭關系,愿意承擔賠償責任,一次性賠償楊某家屬賠償金40萬元,并于協議簽訂當日全額支付給楊某家屬。法院工作人員當場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此案最終通過“多元調解+司法確認”方式得以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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